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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违法!山东嘉祥三名种植人员被依法拘留

2024-07-14 17:14 来源:木黑网 点击:

种植罂粟违法!山东嘉祥三名种植人员被依法拘留

种植罂粟违法!山东嘉祥三名种植人员被依法拘留

种植罂粟违法!山东嘉祥三名种植人员被依法拘留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它吞噬灵魂、摧毁家庭、抹杀良知,毒品不仅对身体、心理的危害极其深重,也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为了人们能远离毒品,近日,山东省嘉祥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开展铲除罂粟踏查行动,组织民警逐村、逐巷、逐户、逐院进行排查。目前,已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案件,3名种植人员被行政拘留。

4月24日下午,嘉祥县公安局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冯海村巡查时,发现村民李某某家院中非法种植罂粟,民警依法进行查处,现场铲除收缴罂粟苗30余株。李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4月25日下午,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长直集村巡查时,发现村民牟某、李某两人在其家院中非法种植罂粟,民警依法进行查处,现场铲除收缴牟某种植的罂粟苗20余株,李某种植的罂粟苗80余株。牟某、李某分别被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许多群众觉得罂粟花漂亮,家里种一两株罂粟用来观赏不碍事。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在我国,对罂粟种植是严加控制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1-500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罚;非法种植500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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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