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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117)安徽安庆港客渡船与油轮相撞事故

2024-11-12 07:03 来源:木黑网 点击:

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117)安徽安庆港客渡船与油轮相撞事故

1990年1月24日上午6时44分,安徽省池州地区东至县大渡口区杨桥乡杨套村集体经营的“东至挂114”客渡船(核定准载100人,实载150人),在安庆港长江航道上,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属的“大庆407”油轮相撞,造成112人死亡(其中32人失踪)。

一、事故发生经过

1990年1月24日上午5时30分,“东至挂114”客渡船载客146人,由杨套渡口启航,沿安庆水道上段,距离南岸横约500米下行,开往安庆西门渡口。六点整,船行经过上高后有雾,往北横渡过江。6时14分突遇浓雾,在浓雾中迷航,将机器拖档,船只在长江主航道上处于漂流状态。当日6时14分“大庆407”油轮装载70号汽油2200吨,驶离安庆石化总厂5号码头,上水行驶,开往黄石。6时44分,在距离安庆塔起方位254.5度、距离2525米的长江主航道上,与迷航的“东至挂114”客渡船相撞。客渡船向左倾覆,左侧进水后沉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次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当时突然遇到的浓雾有极其重要的直接关系;主观上两条船都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区域江面局部浓雾,能见度极差,致使影响两船目测瞭望,互相不能及时发现,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东至挂114”客渡船遇到浓雾之后没有按照规定采取靠岸停航的安全措施,而继续冒险横渡。“大庆407”油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条件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连续雷达观测,未能紧急避碰。

“东至挂114”客渡船存在的问题:

1.严重超载。该船额定承载100人,实际承载150人(包含4名船员),且船上客货装载布置不当,遮挡驾驶员视线;

2.遇到浓雾后处置不当。横渡过江过程中第一次遇雾,没有按规定采取靠岸停航的安全措施,而继续冒险横渡;

3.违章驾驶。横渡过程中有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船舶,持驾驶执照的人却在售票和进行瞭望,造成人为的违章驾驶;

4.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该船在额定载客人数时的性能虽然符合要求,但是主尺度与图纸不符,没有载重线和吃水尺度标记。锚链长度也不符合规定要求,在出事的水域无法使用;

5.应急处置不当。迷雾中迷失方向,空档漂流,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

“大庆407”油轮存在的问题:

1.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未按照规定进行连续的雷达观测,因而未能发现“东至挂114”客渡船,船长的雷达调试技术不熟练;

2.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在港区内未采取安全航速,特别是接近2号江浮时,雾渐浓,不应使用前进3的航速;

3.未能采取有效的紧急避碰措施。

三、事故主要教训

1.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港航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水上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客渡船超载无证驾驶,在有雾开航有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停止渡运,这次事故中“东至挂114”客渡船就是严重超载,虽然这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扩大了事故损失;

2.交通部应提供有雷达设备的船舶在内河航行中的使用水平,对在内河航运有雾情况应制定比较详细的补充规定,对长江港区渡口的安全航速应有明确的规定;

3.为了有效的统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港航监督、船检机构应建立以交通部管理为主,部、省双重领导的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监督管理力量,加强对重点船舶、客渡船、装运危险品船等实行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

4.抓好船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各航运企业和各类船舶的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和规定的自觉性;

5.对长江干线定额30人以上的客渡船,如何严格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和进行经营管理与船检工作,应由交通部进行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